离婚竟跟前妻要房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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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02:15 齐鲁晚报 | |
一男子无理要求被驳回 本报青岛1月10日讯(记者 崇真)因为妻子提出离婚,丈夫曹某竟要求妻子支付曾在其房屋内居住的房租,并退还婚前的订婚戒指及彩礼。近日,青岛市市南法院一审判决了此案。 据原告高某称,她与被告曹某2002年4月份登记结婚,婚后没有子女。两人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起诉要求离婚。与被告共有房屋现已升值人民币14万元,要求分得7万元。 被告辩称,他同意与原告离婚,但不同意其财产分割意见。他要求原告返还订亲戒指、定亲彩礼,并退还原告住院期间他为原告支付的医疗费。另外,两人结婚后共同居住在被告购买的房子里,原告应支付房租人民币9000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房屋升值是房屋自身价值升高,该升值部分应归被告所有。原告要求分得7万元,没有法律依据。订婚戒指、彩礼属于赠与行为,被告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原、被告婚后居住在被告的房屋内,是双方对居住权的选择,被告无权要求原告支付房租。故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驳回被告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