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常委被判刑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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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02:16 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成都1月10日电 四川营山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李雄伟日前被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03年3月28日午后,李雄伟驾驶县委组织部一辆桑塔纳轿车由营山前往南充办事,车行至国道318线2134公里处时,与骑自行车相对行驶的高坪区农民龙永奎正面相撞,致使龙永奎当场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李雄伟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李雄伟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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