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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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04:03 天府早报 | |
中央党校教授傅思明解读第四次修宪,认为呈现四大特点 第四次修宪呈现四大特点 傅思明认为即将进行的第四次修宪主要表现出以下四大特点。 一、全面反映出党的十六大理论创新的成果十五大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历史性进展,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此次修宪,将把这些已经成熟的经验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指导中国未来改革开放的实践。 二、是1982年以来历次修宪中修改幅度最大的一次 现行宪法出台于1982年,在1988年、1993年和1999年的3次修改中,分别修改了2条、9条和6条。而此次修宪涉及相关宪法条目14条。力度之大、内容之全面、涉及范围之广,是前几次修宪所没有的。 三、反映出与国际接轨的导向傅思明指出:“随着中国对外交流的日益扩大,我国也在不断地汲取发达国家制宪过程中的有益经验。”例如,此次修宪将有关“戒严”的名称改为“紧急状态”。这是因为汲取应对非典的教训,要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重大事故,与国际通行做法也相一致。 四、使宪法本身更加完善修宪既保持了宪法的相对稳定,又进一步完善了宪法。例如,在宪法第四章中增加了对“国歌”的规定,并明确地将《义勇军进行曲》定为正式国歌,这使得宪法本身更为完善。 八大修宪要点引人关注 对此次修宪建议中的主要内容和背景,傅思明教授进行了逐条解读,归纳为八个要点。 一、“三个代表”成为国家指导思想傅思明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因此,有必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进宪法中,作为我们国家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二、私有财产保护力度加大修宪建议鲜明地提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和力度都明显加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过去宪法仅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此次修宪建议规定保护私有财产,不仅保护生活资料,也保护生产资料;二是过去宪法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此次修宪建议对“私有财产权”也将予以保护;三是提出在对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时,要“给予补偿”。 三、非公经济地位获得提高对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的表述,是中国历次修宪的一个重要内容,实际上反映出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傅思明说:“过去对公有制经济才用‘鼓励’一词,现在可以说,在宪法上,非公经济获得了与公有制经济同等的地位,非公经济必将由此而迎来一个大发展、大繁荣的春天。” 四、更加明确地表明“保障人权” 修宪建议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建议将“人权”的概念写入宪法,这是以前所没有的,反映出我国政府对保障人权的高度重视。 五、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扩大修宪建议在对爱国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内容。此次修宪建议涵盖了新的社会阶层(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社会阶层),表明我们的政权更加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联盟的范围更加广泛和扩大了。 六、“政治文明”首次被建议入宪修宪建议中增加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这是“政治文明”首次被建议入宪,充分反映了新一届党中央的协调发展观。 七、国家主席职权有所扩大修宪建议在对国家主席职权的表述中,增加了“进行国事活动”的内容。傅思明认为,这将对中国的政治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成为国家目标修宪建议还增加了有关社会保障的内容,即“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