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考核新标准现端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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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06:1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目前,由国家行政学院牵头的《公共管理部门的绩效评估和领导人员素质评估》课题以及由中组部研究室开展的同类课题正在积极的进行之中。一位分析人士指出,一种全新的政绩观和对干部考核的标准正在形成。 考核标准具有的特点 中央党校著名党建专家叶笃初教授认为,对干部的考核是个大范畴,它除了包括上级考核、群众评价和社会公认等内容外,考核本身还应该被纳入到统一的监督范围之内。而正在形成的对干部考核标准,对干部政绩的考核将提前到过程中进行,也就是说当一个干部开始判断、决策和实施某一计划之时,这种考核就已经开始了。 叶笃初说,新的考核标准应具有这样几个特点:考核的基本标准是为民、务实、清廉;考核的结果要被群众公认、人民公认,不能以少数人的评价为根据;考核过程要实际化、具体化,必要的时候要进行一些量化。 新标准应有哪些指标 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位长期从事公共政策研究的学者建议将以下指标列入新标准: 上访人数。如果一个地区的上访人数过多,就意味着这个地方的官员在处理基层矛盾方面没有尽到责任。 各级官员的廉政程度。如果某一地方出了太多的贪官,那么即使它的主要领导十分廉洁,也无法弥补他们在监督官员违规方面的失职。 劳动就业。如果一个地区的GDP指标很高,而它的劳动就业率很低,仍不能说明官员为这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实质性的贡献。 市场秩序。有些地方的假冒伪劣产品之所以能大行其道,是因为这些地方的政府采取了非常不合理的地方保护主义措施,对一些明显的造假行为进行公然袒护和纵容。 除此之外,这位研究人员认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保障以及环境保护等指标都该被纳入到新的干部考核标准之中去。 评价政府绩效的渠道 在西方发达国家,对政府官员的考核一直沿用两个评价体系,一个是政府部门的自我评价体系,另一个是社会评价体系。 据有关人士介绍,社会评价政府绩效的渠道有三种:一是某一政府所辖范围内的机构以及人民代表、群众的评价。二是媒体的评价。三是社会中介机构特别是调查机构的评价。 研究人员认为,这三种渠道收集来的对官员绩效的评估,再加上政府组织和人事部门的评估,能够比较完整地反映社会各方对官员政绩的比较完整的评价。 据新民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