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常委驾公车撞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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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07:2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成都1月10日电】(记者任硌)记者从四川省纪委获悉,违规驾驶公车撞人致死的营山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李雄伟日前被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省纪委近日向全省通报了对李雄伟的处理情况。 2003年3月28日午后,李雄伟驾驶县委组织部一辆桑塔纳轿车由营山前往南充办事,车行至国道318线2134公里处时,与骑自行车相对行驶的高坪区农民龙永奎正面相撞,致使龙 2003年12月,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依法判处李雄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作者:记者任硌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