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升级耽误客户理赔 应按同期银行利率额外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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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07:50 新华网 | |
人保北京分公司系统升级从元旦前就开始了,原来开始通知客户1月7日可以办理业务,可7日来到保险公司领取理赔款的客户们发现要等到1月12日后才可以办理业务,原因是系统升级还没完成。 付理赔款一拖再拖 昨天中午,某公司司机张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说,去年12月初自己开的车出了险,12月10日他垫付了3000多元的修车款并办理完了所有相关手续之后,就等着保险公司通知他领取赔付款了。按规定,办完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可是10多个工作日过去了,他来到当时上保险的人保宣武支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由于内部电脑系统升级,1月7日才可以领到理赔款。等到1月7日,他再次来到该公司时,得到的答案是系统升级还没有完成,1月12日后才可以办理。“修车钱是我个人先垫付的,按规定10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理赔款,可后来又通知要等到1月7日,再后来又通知1月12日,没能及时拿到理赔款,还延误了我回家过年的行程。” 升级通知不够及时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菜市口附近的人保宣武支公司,墙上贴着“系统升级延迟办理业务”的通知。一位工作人员说:“按照规定,客户在办理完相关手续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可以拿到保费,可是由于系统升级,理赔事宜只能推后。”随后记者从北京分公司了解到,每年岁末年初,该公司都会对系统进行升级,今年可能由于网络技术等原因又推后了几天,在此期间可能会给广大客户带来不便。由于客户太多不可能都通知到,所以只通知了各支公司和代理商。记者在人保北京分公司的网站上也没有找到对此事的通知或声明。 对此,人保客户有不同的看法,在宣武支公司门口,一位同样来领取理赔款的先生表示出了对保险公司的理解,认为系统升级是为了以后更好地为客户服务。而另一位先生却对记者说:“领取赔款时他们一拖再拖,那么我们客户交纳保费时可以一拖再拖吗?” 保险公司要赔利息 就此,北京市威灵律师事务所鱼剑锋律师认为:如果保险公司与客户明确约定理赔期限,那么由于保险公司单方面原因使得客户不能按时拿到理赔款,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延迟给付”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就个人而言,除了赔付款外,还应该按照同期银行储蓄利率对其进行额外赔偿;就公司而言,除了赔付款外,还应该按照该企业流动资金的贷款利率对其进行额外赔偿。王玮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