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在校女中学生卖淫 北海三恶少蹲大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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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08:21 桂龙新闻网 | |
都市报讯北海市数名恶少采用暴力手段强迫多名在校女中学生卖淫,案发后3名恶少落入法网。由于3名犯罪嫌疑人与受害者均系未成年人,北海市海城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3名恶少于近日被判刑罚款。 莫祥、尹强和周伟(3人均为化名)与北海市数名恶少一起,结成一个犯罪团伙,以强迫女中学生卖淫作为“生财之道”。这群恶少时分时合,有时到女中学生的家中将她们哄出 2003年2月16日下午,莫祥、尹强等恶少在北海市海门广场附近挟持某中学未成年女生宋英(化名)到北海火车站草地,以殴打的方式强迫她卖淫,宋英宁死不从,莫祥、尹强等恶少害怕事情闹大,只得将她放走。两天后的一个下午,莫祥、尹强等恶少将另一名女中学生华玲(化名)挟持至北海火车站草地,以暴力手段强迫她到北海市某旅社向成年嫖客“小黑”卖淫,华玲到了旅社后寻机逃走。数日后,莫祥、尹强等恶少又将女生吴燕(化名)挟持到北海火车站草地,以殴打、恐吓的方法强迫其卖淫,莫祥还从这名女中学生的书包里搜走了20元钱,叫周伟拿去买糖来吃。莫祥等恶少将女中学生吴燕挟持到北海市某酒店向成年嫖客“小黑”卖淫时,吴燕苦苦哀求,“小黑”发“善心”放走了吴燕。 恶少莫祥还与北海市某中学一名未满14周岁的初一女生谈恋爱,于2002年11月的一天早上将这名女生带到朋友家中,多次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祥、尹强和周伟由于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以致走上犯罪道路,以暴力、胁迫的方式,迫使未成年女中学生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卖淫罪。但他们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应当减轻处罚。一审以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莫祥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被告人尹强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林洪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段 扬 通讯员 刘付超) 来源:八桂都市报 责编:邱立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