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正街:2次偷电当即停电 并罚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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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09:17 武汉晚报 | |
近日,由政府、公安、供电等单位组成的汉正街用电秩序综合整治专班展开了首次大规模行动,当天捉到12户窃电的小作坊。不过,几天过去了,有几家小作坊卷铺盖跑了,房东又不肯接受处罚。 汉口供电公司负责人就此指出,他们过去在打击窃电中陷入一个误区——只处罚窃电的小作坊,提供场所的房东却可推卸责任,造成不少窃电损失无法追回。 据介绍,汉正街地区不少居民报装生活电表后,就把房子出租给一些从事服装、鞋帽、烫衣的加工小作坊,它们几乎都靠偷电来维持生产。该地区每月窃电量高达500万—1000万度,损失电量占该地区供电量的30%—56%。 汉口供电公司营销科科长周建伟昨介绍,大部分小作坊窃电被捉后,都会躲避高额处罚而逃跑,而房东都不肯接受处罚,被偷的电多半都会不了了之。 汉口供电公司的负责人称,今后再捉到窃电作坊,就直接处罚房东。至于房东辩解自己没偷电,周建伟说,供电企业没有侦察窃电主体的手段,只有检查窃电事实的手段。并且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房东收取房租,自然要对出租户的窃电行为负责。 居民向小作坊出租房屋,并提供电源,还是改变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的行为,依据《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的,警告后再次发生的,可中止供电,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王震 通讯员 蓝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