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统计法律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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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11:00 法制日报 | |
《普查法》正在抓紧起草 本报讯(记者谢远东)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近日表示,经过20年努力,统计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统计法律制度。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1996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统计法作了重要修改,2000年6月国务院批准修订了统计法实施细则。到目前为止,国务院30多个部门制定了统计规章,国家统计局制定了26部规章。与此同时,3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都制定了地方性统计法规。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统计法律制度,为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推动统计改革和建设提供了比较坚实的法律基础。 李德水说,当前,尤其要抓紧做好《普查法》的起草、调研、论证工作,制定出一部既符合我国实际又符合国际一般规则的《普查法》,为开展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提供法律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