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检察院全省率先试点“求刑权” 半年见成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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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11:23 现代金报 | |
翻供的上诉的都减少了 □记者汤阳通讯员胡冬平 金报讯 对于刑事案件,检察官以往只负责指控罪名、提供证据,对罪犯的量刑往往由法官最后一锤定音。去年7 月,北仑区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试行“求刑权”后,收 试点:从指控罪名到提出量刑意见 目前,我国各级检察机关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一般只指控被告人涉嫌犯有什么罪名,至于应对被告人判处什么刑罚 ,则不提出具体意见,最多只是笼统地请求法院“从重”或“从轻”判处。北仑区检察院认为,公诉工作发展到现在,不能再 停留在满足于对被告人定罪即可的层面,公诉时应在定罪与量刑两个方面都提出意见。 从去年7月开始,北仑区检察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提出量刑建议的改革试点,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中试行“求刑权” ,从而使检察机关对量刑程序的监督从事后前移到庭上。 效果:翻供率上诉率都降了 “求刑权”制度的实施,使公诉人的法律素质和办案水平都有明显提高,不仅有利于促进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发挥检 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还可降低被告人的翻供率和上诉率。据统计,该院试行“求刑权”后,被告人翻供率和上诉率大为下降, 其中翻供率较以前下降了50%,上诉率也由上半年的8.6%下降到下半年的3.3%。 反应:控辩审三方都给予肯定 “求刑权”在北仑区检察院试行后,控、辩、审三方均持肯定态度。 法官们认为,公诉人对刑期提出意见为法官量刑提供了具体参照标准,有利于强化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增加量 刑透明度,提高服判率。 律师们普遍认为,被告人在量刑前知道检察机关的求刑意见,并在庭审中对自己的量刑进行答辩,其在此过程中清楚 法院形成判决的前因后果,增强了对判决公正性的信任度,因而大大减少了盲目上诉情况的发生。 法律专家则认为,在庭审阶段就可以提出量刑请求,体现了对被告人基本诉讼权利的保障,是一种司法进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