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住宅区不能乱叫“花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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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11:48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在城市里有不少住宅区叫“花园”,但不见有多少花草,地盘也不大,这种乱叫“花园”的现象在厦门有望得到遏制。2004年3月1日起将实施《厦门市地名管理规定》,在这方面有专门规定,这是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规定》对地名命名提出了一些“硬指标”,如“花园、苑”是指占地1万平方米以上,绿地或人工景点面积为总占地面积40%以上的住宅区;“中心”是指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 同时,今后厦门道路工程、住宅区要先命名再开工。这是为了解决城镇道路、居民住宅区等的标准地名正式命名前,滥用不规范地名的现象。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地名命名工作滞后于规划和建设会带来不少消极后果,如“市府大道”是原来建设单位的工程用名,市地名办批准的标准地名是“白鹭洲路”;又如人们叫熟的莲花一村、二村、三村,本是开发公司的命名,其标准地名“莲花新村”反而少有人知。 (本报记者 郑友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