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购房再添“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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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11:5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周骏)购房时对顾客说得天花乱坠、购房后出现问题却人去无踪,部分商品房销售人员不规范行为引发的种种矛盾和纠纷,在我市并不少见。今后,这种状况将得到根本性的转变,凡进行商品房销售的业务人员,今年内将全部实现持证上岗,市民只需记下证件号码,出现问题时便可拨打投诉电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的。 国土房管局市场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按照国家建设部、财政部、监察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所有从事商品房销售的人员应当具备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资格。无相应资格的,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就我市目前情况来说,凡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业的销售人员,在从事销售代理业务时,须持有西安市房地产经济人资格证,目前我市持有此证的人员约为3000人;各开发公司内设销售部的销售人员,在进行销售业务时须持有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人员上岗证,这部分人员的数量较多,目前经培训合格并发证的,全市约为400人,通过继续开办培训班并进行考核,预计今年内可实现全部持证上岗。 从今年起,市民在购房时应尽可能选择具备上述两证中任意一种的销售人员进行咨询和业务受理,并记下相关证件号码,一旦出现问题,可拨打电话029-87624254、87614898进行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