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强行乞讨要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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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12:14 扬子晚报 | |
深圳电 深圳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依法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通告,其中特别规定,强行乞讨要受治安处罚。 通告规定,对在公共场所尾随纠缠、拦截路人强行乞讨的,强行卖花、擦车、拉客、兜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在机动车道索要财物或兜售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劝诫、批评教育或依法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通告还规定,对在公共场所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城管执法部门、民政部门在依照规定交送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之前,送深圳市救助机关依法救助。对未成年人有犯罪行为未受刑事处罚的,依法实施收容教养。对虐待未成年人或教唆、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南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