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10万份《林权证》重新换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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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12:42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鞍山日报消息 (见习记者王迪记者祝兴成)9日,记者从市农村经济发展局获悉,我市的《林权证》发放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截止到目前,共发放1000余份,预计到年底,我市将发放10万份林权证,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将有了法律保障,从而将进一步促进我市林业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进程。 这次重新换发的《林权证》是全国统一印制的,对于所有者和使用者有了更加合理和 据农发局林政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在《林权证》登记换发工作中,他们按照省厅的要求坚持稳定山林权属的原则、坚持自留山政策不变的原则、坚持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原则、坚持申请和公示的原则以及坚持依法登记发证的原则。发证范围包括国有场圃、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省属林业单位和煤炭、农垦、公路、铁路部门林木、林地的《林权证》,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发放;银行等部门、单位林木、林地《林权证》的发放,由市政府确定;省级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林木、林地《林权证》,由省建设厅发放。林权登记换发证书不是重新确定林权,而是进一步稳定山林权属。以林业“三定”时期确定的权属为基础,对林权没有发生变化的都予以承认,并换发新的《林权证》;对林权已发生变化的,依法进行林权确认登记,并颁发新的《林权证》。目前一切工作正有序地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