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内打断牙 要到法院讨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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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12:52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今年10岁的小豪,两颗门牙在学校里被同学用鹅卵石砸断。事后由校方协调,双方家长进行赔偿协商,但没有结果。学校表示他们不该负有责任。为此,小豪的家人要到法院讨说法。 小豪是福建师大附属小学四年级学生。据小豪父亲介绍,上月9日下午,小豪与同年级同学小王发生一些小摩擦,之后被小王用鹅卵石砸中嘴部,致使小豪的门牙当场断裂。次日 小豪父亲说,到底赔偿多少,双方意见不一。根据医生建议,小豪现在不宜换假牙,要么拔掉断牙,进行种牙,价格在3000元左右;要么只对断牙处的裸露神经做暂时性的修补。于是,他提出赔偿3000元。不过,小王的家人认为,两方都有过错,他作为一方的法定监护人不应该赔偿这么多。最后,在该校余副校长的多次调解下,小王父亲同意赔偿2000元钱,之后又降到1000元钱。 记者想了解小王家人的说法,与王父取得联系,但王父只叫记者去找学校就把电话挂断。 于是,小豪父亲到仓山派出所报案,并准备通过法院讨个公道。 学校对小豪的断牙有无责任? 该校余副校长表示,小豪断牙之后,校方为双方组织了多次调解,虽然没有调解成功,但是校方已经做了努力,何况断牙和断腿情节不一样,校方不应该负有责任。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严进认为,小孩在学校里受到伤害,尽管事后学校有所作为,但校方多少仍存在一定的安全管理上的责任。而当事人双方对此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赔偿多少钱,要视事发当时的情节而定。(见习记者方传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