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述廉怎样才不会沦为作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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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14:33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杨日 1月8日的《广州日报》报道,宁波市实施领导干部“述廉制度”三年以来,部分“冷衙门”的领导干部对此已表现出“厌烦情绪”;而在这三年当中,该市每年都有几名在述廉评议中表现“非常的好”的干部被查办。无独有偶,据新华网1月10日报道,在述廉报告中坚称自己从未收受过贿赂的沈阳市煤气总公司副总经理的孙兆凯,近日被查出多次收受贿赂 何为“述廉”?简单地说,就是报告自身的廉洁状况。应当说,干部“述廉”是一件挺严肃的事。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实行多种形式的述职述廉制度。可见,述廉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明确要求。但是,因为“述廉”是一项新的尝试,因而在制度设计以及操作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从各地实施的情况来看,“述廉”面临困境,甚至有沦为“作秀”之虞。如何防范述廉制度的虚置、“述廉”变味呢?我认为要注意几个方面: 述什么?即述廉的内容和范围,要有明确而严格的界定。“述廉”内容很丰富,比如:有无收受与其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有无违规购买、装修和占用住房,违规购置和使用公车,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的行为;有无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以及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等等。这说明述廉的内容必须是重要的、关键性的,与官员行使的职权相关的,而不是拿无关痛痒的东西来糊弄公众。 如何述?向谁述?由谁来质证述廉内容的真实性?如何述,就是要求述廉制度要有一套比较完善的程序,不能乱来一通,或草草了事。向谁述,即述廉的对象以及监督主体要明确。应该扩大述廉的对象和监督主体,比如全区、全市市民。这样有利于对述廉官员的公众监督。此外,还要有具体部门对述廉官员进行事前、事中乃至事后的评估考核。即,对其所述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调查质证。若任由官员一“述”了事,那么就难以达成述廉制度设计的初衷。而一旦发现“述廉不廉”或有所隐瞒的情况,就应该有及时纠正的机制。 “述廉”终究是一种自律机制,依靠的是官员的自觉性。而这种自觉很多时候是靠不住的。谁会在述廉报告中大曝自家收受贿赂的情况?这说明述廉制度本身就先天不足,对官员的约束和震慑效用有限。这就要求述廉制度,须与他律机制相互配合、有机互补,如此方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总之,我认为述廉制度是我国廉政建设的一种补充机制,值得提倡,但要进一步完善述廉制度,在其各个环节的设置上力求周密、细化、合理,确保“述廉”不至于沦为官员欺上瞒下的“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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