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廉租户可到市场租赁住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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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18:30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今年起,厦门市城镇廉租房安置将过去的实物安置转化为“以租金补助为主,实物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据悉,《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安置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并开始实施。 据了解,今后,廉租户将以租金补助安置为主,只有少量的特殊对象才实行实物分配。具有厦门市城镇常住户口且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向政府部门领取一定的租金补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廉租户按照人均10平方米的居住面积给予安置,一人户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补助20元,两人户18元,三人户以上15元,但每户每月租金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900元,今后将根据租赁市场住房租金的变化情况对租金补助标准进行适时调整。租金补助安置对象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对象的条件时,房管部门有权终止租金补助款的发放。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的有关负责人说,这种以“租金补助为主,实物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政府投资大,租户退出难”的问题,又能很好地解决廉租户的住房困难。这种做法在上海、宁波、南通等城市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本报记者郑友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