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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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21:4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正在黑龙江省召开的全国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化建设座谈会上透露出一个信息,我国目前已经出台了13部预防职务犯罪地方性法规,而北京市尚未出台相关法规。北京市人大代表高扬近日在市检察院调研时据此提出,北京应加快制定《北京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步伐。据悉,在去年召开的市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有21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要求市人大制定《北京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人大代表们认为,制定地方性法规预防职务犯罪有现实需要。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是对涉案官员的事后惩治,虽然这些官员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其对国家造成的损失却是巨大的。仅在去年1月至11月,北京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324件、375人,其中查办百万元以上的大案78件,涉案金额最大的达2.28亿元。这些案犯中,县处级以上人员有82人,局级以上干部有20人。通过办案,北京检方去年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亿元,但是,如果能有一种有效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国家能减少的损失就不止这2.8亿了。 据了解,我国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始于2000年。200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设立,随后全国省级检察院均设立了预防机构,345个市院和1730个基层检察院设置了预防机构,全国检察机关共有专职预防干部5370人。但是,检方开展预防工作时,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在海淀区检察院挂职为副检察长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京平认为,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等文件虽然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更加具体化,但有很多内容只是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不能依据这些内容来实施预防措施。无法可依导致各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权责不清,有人认为检察机关就应该办案,开展预防工作是社会义务而非法律义务,因此对开展预防工作没有什么热情,个别单位甚至很不配合。 人大代表们认为,如果北京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对各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势必能促进政府的廉洁高效。尤其是北京的地位特殊,既是政治中心、金融重地,又要承办2008年奥运会,预防职务犯罪就显得尤为重要。 新华网杨昌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