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律师条例将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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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2日09:30 南方都市报 | |
特区律师条例将修改 律师管理、自治及行为规范等内容有望重新制定 本报讯(记者普德法)记者日前获悉:在深圳颁布实施了18年的《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将进行修改,市人大已将此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市人大日前走访市司法局时,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从1996年颁行至今,已有18年,由于形势的发展,条例的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合形势的需要,希望人大能予以修改。这一提议得到市人大代表的普遍赞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董立坤认为,形势的发展,使得律师的管理、律师自治、律师的行为规范等诸多内容必须重新制定,“我非常赞成将现行的条例进行修改”。 目前,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今年将对《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进行修改,有关修改条例的前期调研工作已经展开,今年有望修改之后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