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交通肇事最高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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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2日09:3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全国首例“自行车撞死人”案本周开审法官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的管理将更加严格在拥有200多万辆自行车的“自行车王国”成都,每天因骑车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发生的纠纷很多,可谁曾想到骑车人交通肇事同样有可能被判刑。昨日记者获悉,全国首例“自行车撞死人”案将于本周四在金牛法院开审。法官同时借本报提醒市民,即将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的管理将更为严格。 案例 普通自行车撞死散步人 去年11月4日晚6时30分,在成都九里堤某加油站工作的26岁小工罗大勇奉老板之命,骑着一辆24型银灰色自行车去一音像店租影碟。在成都园林局外沿人行横道线往加油站方向行驶途中,罗见没有汽车驶来便径直前行,结果将相对方向走来的75岁大爷黄某当场撞翻在地。 黄大爷被罗扶起,几分钟后开始出现呕吐现象,然后昏迷不醒。老人很快被送至附近的一医院救治,但经过6个小时的紧急抢救,他还是因颅内出血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交警勘验认定:罗因违反《道条》第41条“车辆在行经人行横道时须避让行人”的规定,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上月中旬,罗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诉至金牛法院。 调查 七成市民曲解“车辆” 据不完全统计,成都目前自行车数量已超过200万辆,每天因骑车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发生的纠纷无法统计。究竟有多少市民知道一旦酿成事故,骑车人同样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呢?记者就这起典型案例对30位市民进行了随机抽查,结果令记者吃惊:22人认为交通肇事罪只与驾驶机动车有关,而驾驶非机动车违章等只可能受到罚款等轻微处罚。 一周姓先生对“自行车撞死人”案连说“不可能哦”,一陈姓女士说:“我一直以为交通肇事只针对驾驶机动车的人,对违章骑自行车的人好像最重的就是罚款嘛。”不过也有市民认为,如违章自行车撞出重大事故,骑车人也可能要受到刑事处罚,但罪名可能不会是交通肇事罪。 提醒 最重可处7年以上徒刑 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1条明确规定: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交通信号放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条例》同时明确自行车、三轮车驾驶人必须遵守八项强制性规定,诸如“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及不准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等等,违反者将受到5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金牛法院刑庭副庭长胡莲特别指出,《条例》中所指的“车辆”并非仅仅指的是机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也属“车辆”规定的范畴,这一点在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更是进一步被明确。因此,驾驶非机动车的人同样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并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最重的可以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背景 新法严管非机动车 我国首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该法的实施细则目前正在紧张的制定中。记者注意到,该法专门列出了一节内容对非机动车的通行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诸如第58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与非机动车密切相关的条文还有: 第67条:行人、非机动车等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第76条……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89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119条……“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于虹记者张学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