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机关用“九不准”构筑“防火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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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2日09:52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1月12日电(记者李嘉)“今后,检察人员不准私自或者单独在非办公场所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律师、代理人;不准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律师、代理人的宴请、礼物、礼金、赞助和提供娱乐活动……广西新推出的‘九不准’将构筑起检察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防火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唐茂清日前对记者说。 据介绍,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相继制订了《关于规范检察人员与案件当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广西检察机关在去年开展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和“公正执法树形象”等系列教育活动中,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犯罪、强化诉讼监督,检察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同时,也发现了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唐茂清说,一些检察人员监督意识不强,对涉及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违法问题,碍于情面和关系、迫于压力或受其他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监督工作不到位;个别检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宴请和钱物,存在“吃、拿、卡、要”现象;有些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与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关系过于密切,影响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形象。 广西新推出的《关于规范检察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律师、代理人关系的规定(试行)》,明确规范检察人员行为的“九不准”,从会见来访、接受钱物、吃住行玩、发票报销、服务态度到办案纪律等9个方面进行具体约束,并提出“检察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检察官法》《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广西检察机关新推出的“九不准”,比以前规范检察官与案件当事人及其律师关系的法规更为具体、更为细致,可操作性也更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