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药品实行报备 市民买药无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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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2日09:56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福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从去年12月9日至2004年1月24日对在福州市经营、使用的药品实行报备制度。对于新的数据,药品企业应于每月5日前进行报备。此次报备的药品将在各药品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多媒体信息终端上公开展示。据悉,此次报备的药品企业中包括已进入福州药品市场的外地生产、经营企业。(李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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