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职高法院长凭啥当厅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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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2日10:19 天府早报 | |
媒体刊文剖析落马高官重新获职现象,认为要分清干部过失性质早报讯据瞭望东方报道,2003年以来,中国已有10余名省部级高官遭遇公开处分,有的被处决。在醒目的反腐风暴背景下,人们也格外关注另外一组镜头,那就是一些落马官员的“咸鱼翻身”或“东山再起”。 2003年12月15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决定,免去酒后肇事、大耍“官威”的卜玉玲政策 南京市公用事业局4名官员曾因在温州歌舞厅公开挟持服务小姐作陪而被撤职,但后来一个个重新获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前院长孙小虹因瞒报挪用数千万公款及走私偷税问题被撤职,后来又当上省外经贸厅厅长;一些在SARS期间受处分的官员又重新上岗。 这些落马的官员,为什么能够重拾乌纱帽?他们违法的成本是不是太低了? 世界民主发展的趋势是,把良好的德性作为官员最重要的资格条件。参照来自香港特区,其前任财政司长梁锦松和保安局长叶刘淑仪2003年被迫辞职,其中梁锦松的过错只是因为购车时未及时纳税,他已及时补了税。专家指出,孙小虹以前的职位与梁、刘二人很相似,都应当属于问责制官员之列。 中共中央党校王贵秀教授说,现在,亟须从制度规则上分清,对干部的过失的性质和损失影响如何界定,如果是普通的工作失误,还可以给予改正的机会,但涉及贪污腐败及违法乱纪行为的,就是本性问题,一旦发生,不管轻重,就应当坚决清理出干部和公务员队伍,不能再给他们任何利用公职的机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