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应密切注意欠薪老板逃逸动向(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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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2日10:44 南方日报 | |||||
老板欠薪逃逸案件发生前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企业拖欠工人工资1至2个月以上;二是老板以进出货频繁、现金难以周转为由,拖欠水电费及厂房租金;三是企业资金流动特别频繁,这可能是老板在转移资金,从而拖欠原材料货款,为逃跑做好准备;四是在一段时期内工人加班突然增多,老板赶完一批货,拿到货款后就欠薪逃逸;五是部分加工企业老板,接到货物订单后,将订单货物转给另一厂家生产,自己向订单货主拿到货物订金或部分货款后就逃跑走人;六是生意经营失败,资不抵债。 这些欠薪逃逸的企业主,一般是户口不在当地的外商,他们通过租用当地厂房,采用廉价的旧机器设备开展生产,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企业,技术含量低。这些企业规模较小,经营效益不稳定,大多数是来料加工企业。由于上述的拖欠款项大大高于企业的设备价值,因而个别老板就舍弃旧的企业设备,欠下工人薪酬和其它款项,一走了之,导致工人欠薪及其它欠款无法追回。 博罗县针对上述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非公有制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在企业员工中设立“耳目”,加强与企业工人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全面地掌握企业及老板的动向;动员企业员工发现企业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加强巡查,特别是春节期间,各镇政府、劳动保障及相关部门对用工企业加强巡查,及时掌握企业的工资发放及生产经营状况;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专查制度,对工人反映及巡查掌握到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备案,对有上述动向的企业,劳动监察部门派专人进行跟踪监督,发现问题迅速处理;春节前开展预防和查处违法拖欠工资联合执法检查。由县人大、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建设局等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组织全面细致的联合执法检查大行动。 邓东方 钟欢彪 叶永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