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造法律的奈何不了卖月球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2日10:54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徐迅雷 1月6日后半夜,我在收看CCTV《国际时讯》时,主持人以“午夜轻松”的口吻给我们讲新闻:“随着‘勇气’号火星探测器顺利登陆火星并开始发回火星三维彩色照片,人类对宇宙的探索又取得了新的成就;而某些人居然从人类对宇宙的探索中嗅到了巨大的商机:一个美国人在网上公开宣称拥有对月球、火星、金星和木卫一的所有权,并大肆出售这些星 想出卖星球这个金点子的山姆大叔,大名叫丹尼斯·霍普。1980年,离婚后他穷困潦倒无以为生,于是想“空手套白狼”。一晚上他透过车窗无意中看到了月亮,立马想到财路就在哪儿了。他开始以每英亩19.99美元的价格向世人出售月球、火星等星球上的土地,23年来已入账625万美元。“星球土地”的买主们不过是在玩一种精神游戏,“形而上”地拿到一本“星球地产证”。卖星球的故事最值得我们思索的是,为什么丹尼斯·霍普能够空手套白狼成功地套了23年、套得625万美元?设若我们国度出现这个事情,结局会如何? 霍普第一精明的是,他不违法。或者,换句话说,他能钻法律的空子。联合国1967年公布的《外层空间条约》,只禁止任何国家或政府独霸地球以外的任何星球土地,但对于团体和个人却没有做出规定。法律的制造者,总是以习惯思维来起草条文的,“求异思维”用的不多,于是漏洞难免。因为《外层空间条约》没有禁止个人独霸其他星球的土地,所以霍普在“法理”上就可以“宣称”自己对月球土地拥有所有权。这老兄还一本正经地起草“月球章程”,给联合国、美国政府及前苏联政府发信,告知自己对月球的所有权。霍普不仅不去违法,而且他还很守法,每次不忘交纳1.51美元的税款。 卖月球的“战胜”造法律的,这真是一出人间喜剧。当然,霍普这么多年来能够把这个喜剧乐滋滋地演下去,根本是得益于美国的法律理性。尽管看起来他出售外星球土地的行为有欺诈之嫌,但美国司法机构却拿他没办法,因为没有什么法条能“拿”他,那么就理性地不“拿”为妙。当然,霍普还得益于一种宽松的环境、宽容的心态。否则,无数红眼能够将他活活盯死,无数唾沫可以将他生生淹死。真要想阻止霍普继续把外星这样卖下去,那么,法律制造者就必须首先改进、弥补法律的漏洞。 孟德斯鸠在他的《论法的精神》中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公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同理,在没有法律支配地球公民的场合,不施行似是而非的“手段”,就是人类更大的理性。“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是比法律更高的“天条”。维护这样的天条的意义,一如英国当代著名的法官丹宁勋爵的名言: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