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争光奖思维说两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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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2日10:57 重庆晨报 | |
用争光奖思维说两会 文/胡伟文 两会闭幕了,想总结几句。联想到重庆争光奖的评选,就想提出一个设问:能否像争光奖评选一样,尝试允许外来人士当选人大代表参政议政? 我们都知道,争光奖的评选范围是很广的:重庆人,在重庆工作的外地人,在外地工作的重庆人,只要为重庆争了光的,都可以参加争光奖的评选。 但人大代表却不,只能是在重庆工作的重庆籍人士。 我特意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发现要尝试争光奖思维还真不容易,因为第41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第一项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第五项是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见户籍是当选人大代表的前提条件。 但一个现代城市中外来人士比重总是很大的现实,又让我设问:既然有35%%以上(像深圳北京等城市,这比例更大)的人都是外地人,按照“人民代表为人民”的朴素思想,谁又来代表外来人士的权利呢? 按照《代表法》的户籍原则,一般说来,对长期在外的外来人士,其在家乡基本上没有当选人大代表的机会。对于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其实就在人口流动中被变相地“自行取消”了。可人口流动是取消的理由吗? 外来人士肯定有自己的难题需要政府解决,外来人士肯定也有自己的智慧能为政府出谋划策,这事实上就具备了参政议政的雏形与可能。 一个已经存在的事实是,我们的政府一直在努力为外来人士解决各种具体问题,但解决问题的渠道有较大的随意性。倘若外来人士也能当人大代表,那解决他们问题的渠道(如议案)不就更规范而畅通了吗? 我觉得,给外来人士以人大代表的席位,不仅是对外来人士权利的尊重,也是推动政治文明的需要。 一个令人兴奋的消息是,1月7日《海峡都市报》报道,福建省晋江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决定,将首次准许15名外来人士参加两会的旁听。笔者希望这是让外来人士当选人大代表的前奏。 当然,争光奖只涉及地方法规,而《代表法》涉及全国法律。正因为如此,笔者所论的“用争光奖思维说两会”,仅仅只是设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