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能否解禁?两件代表议案打擂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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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2日10:57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屈弓)昨日,记者发现人代会上的两件议案,同样是要求“修订《重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但一件是要求“开禁”,另一件则要求“巩固”并扩大战果。 据了解,由沙坪坝代表团的单清波等13位代表提出的修订要求是“改禁为限”。议案中提出的“修改原则”为:“限时,限地点,限品种,限销售权”。 由渝中区代表团罗荣汉等13位代表提出的修订议案,却要求“巩固成果,弥补不足,而不是开禁或限放”。 限时限地VS扩大禁放 前者认为,应当允许在某些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爆竹,可以规定具体的燃放时间,如3天、5天、7天等;燃放地点要避开工厂、仓库、旧城区等区域,同时注意防治污染等问题。 后者不仅要求在条例中增补禁放的法律依据,增加履职部门,引导“逐步减少爆竹生产,进而转产、停产”等,甚至要求将涪陵、万州、黔江、长寿、双桥等区的城镇,以及全市所有人口密集的乡镇纳入禁放范围。 以人为本VS移风易俗 前者认为烟花爆竹是中国传统的“喜庆文化”,禁放等于“禁文化”。应以人为本,体现人性”。 后者从史料考据入手,证明拥有1500年历史的烟花爆竹“绝非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精华,而是富含浓厚封建糟粕的民俗”。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民俗不应该再予“迁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