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邮政专营管理办法 私拆邮件可罚三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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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2日11:12 现代金报 | |
记者 岳德亮 金报讯 邮政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限传递邮件,私拆毁弃邮件可以罚款三万,未经委托经营信件邮递的可罚五万。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省政府日前出台的《浙江省邮政专营管理办法》对邮政工作人员的行为以及邮政企业的经营服务 作出了明确规定。 按规定的时限投递邮件 邮政企业要有明确的投递时限。《办法》规定,邮政企业和代办邮政寄递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频次、时限和投 递范围,迅速、准确地传递邮件,并按规定的资费标准收取邮费。而且邮政企业和代办邮政寄递业务的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公 布服务范围、服务标准、业务程序、资费标准、营业时间、监督电话、查询时限和赔偿标准,在信箱(筒)上标明开箱(筒) 时间。 私拆邮件可以罚款三万 邮政企业和代办邮政专营业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私拆、隐匿、毁弃、盗窃邮件,撕揭邮标;不得无故延误投递 邮件,擅自中止对用户的邮政服务以及违反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等;否则,属于单位行为的,对单位处以 警告和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 予纪律处分;属于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的,对其处以警告和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 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给予纪律处分。 非法经营业务可罚五万 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普通邮票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专营业务等依法由邮政企业专营。 《办法》也指出,邮政企业可以依法委托非邮政企业或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非邮政单位)代办邮政专营业务。 但未经邮政企业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邮政专营业务。否则违法经营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寄递的,将由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或者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得重复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