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农民享受低保在全国率先纳入地方性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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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2日13:47 新华网 | |
新华网厦门1月12日电(记者王伟)厦门农民在今年7月1日后也可以依法得到最低生活保障了。日前厦门市通过了《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将农民纳入低保的地方性法规,农民低保在厦门从此有法可依。 1997年,厦门市将厦门最低生活保障拓展到农村,目前已经基本覆盖了整个农村的低保人群。日前通过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则从法律法规上将农民正式列入低保的范 据厦门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陈金锡说,厦门农村低保已经取得较大成果。2003年,厦门市有低保对象近105000户,共计309550人,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345万元。其中,农村41000多户,共计136872人次,低保资金566万元。全市低保覆盖率达到1.9%,其中农村达到1.7%。将农村低保的成果以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定和保障是这项保障办法制定的初衷。 据陈金锡介绍,根据新的保障办法,厦门岛内农民的低保标准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以下调整到每人每月260元左右,并逐步缩小与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之间的差距,以适应厦门岛逐步城市化的步伐。厦门其它地区也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与当地物价浮动情况相应提高。 新的保障办法规定,最低生活资金由市、区、镇财政按比例分担,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厦门市政府将承担低保资金的50%,区级政府承担30%,镇级政府只承担20%的费用,这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低保全面覆盖的问题。 厦门市所有低保对象无论城乡不久后将采用统一的低保证书,低保对象可以凭低保证书在从事个体经营、子女上学等诸多方面得到有关部门的照顾与帮助。 此外,在厦门城市化过程中,失去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在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后,如果符合低保条件,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标准的低保。(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