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首部自我监督条例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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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07:46 都市快报 | |
1月11日,为期3天的中纪委三次全会在京召开,备受瞩目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将于近期出台。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83年以来的第一部自我监督条例,也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工作实现根本制度化。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党史系教授吴美华用“实质性的飞跃”评价党的自我监督条例的出台。 一把手成为监督重点 宁可在严格监督、严肃纪律上让一些干部一时不理解、不高兴,也不能让老百姓不满意、不高兴。 作为一部党内监督条例,其监督对象无疑是全体党员、党的各级组织、各级领导。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重点是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纪委监督不了同级党委吴美华认为,将“一把手”作为监督的重点,一是因为“一把手”是过去党内监督的难点和盲点。现实中,同级纪委至今还是管不了一把手,甚至还要受其制约的现状也屡见不鲜。因此各级纪委几乎从无监督、检查同级党委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各级纪检机构几乎无不在人、财、物权上受制于同级党委,各级纪委书记几乎无人按“党内五项监督制度”越级向上级纪委报告同级党委书记违法乱纪行为。 一把手犯罪已具普遍性 哪里的权力最不容易受到监督,哪里的权力就最容易发生腐败。近年来,党内领导干部犯罪违纪案件数量增加速度很快,所占比例越来越大,整治成本也越来越高昂。尤其是一把手犯罪不是个别现象,已具有普遍性。需要较深入地从制度结构上作出缜密设计安排,尤其需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紧迫的现实需要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出台的催化剂。 专家普遍认为,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其全部含义就是关爱和制约兼有。宁可在严格监督、严肃纪律上让一些干部一时不理解、不高兴,也不能让老百姓不满意、不高兴。 党内监督上升到法规高度 从名称到程序,《条例》的出台均被提高到一部国家法律法规的高度加以严格要求。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博士刘素华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从一些小细节上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党内监督工作和反腐工作的重大决心。从名称到程序,《条例》的出台均被提高到一部国家法律法规的高度加以严格要求。 纪律性规定冠上法律名头 其一,从称谓上来讲,《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虽然只是约束党内成员的纪律性规定,而非国家的法律法规,但是它却被冠以“条例”这个法律专有的名词,“为纪律性规定冠上法律的名头,这种是前所未有的,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要把党内监督进行到底的决心与恒心”。 历时13年磨一剑 其次,在程序上,即将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做到了程序保障上的完整与充实。该条例自1990年提出后,从立项、论证、起草、修订经历了13年的时间,可以说立法技术比较成熟,同时还征求了广泛的意见,立法基础也较为完善。刘素华再次向记者解释说,虽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不是一部法律法规,但是它的立法程序、立法手段都比较科学,从立法的严谨性和立法技术上都不亚于任何一部国家正式的法律法规。 怎么监督有了细化标准 条例将实现一个阶梯式的约束机制,从高层到各个层面的一把手,党内每一个层面都将接受监督。 从制度设计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出现可操作性方面的变化,与《党章》中的比较,条例将更为细化,更为具体。 各种违规行为都能“对号入座” “对党员干部怎么进行监督,要监督他哪一方面,具体又有什么样的措施,这些将在《条例》中一一得到展现”,刘素华对记者解释说,这可以理解为“对号入座”。“只要有一点点违规的地方,条例上细化的规定必将马上予以约束”。 政治局委员定期作报告 据了解,该条例确立了详细且有可操作性的监督办法。比如,政治局委员将定期作个人报告;进一步明确普通党员有举报、建议及申诉的权利;任何向中纪委递交的有署名的举报信都将在一定时间内得到回复等。 确立了十大监督对象 该条例还确立了十个方面的监督对象,其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及各级党政一把手都在被监督之列。刘素华说,“这就说明条例必将实现一个阶梯式的约束机制,从高层到各个层面的一把手,党内每一个层面都将接受监督”。权力行使与监督将“如影随形”“制度上细化的设计也将使党内监督实现动态化”,刘素华说。监督动态化则意味着监督展开和权力行使将“如影随形”,相称并行。如果一个条例的规定过于原则化、抽象化,不能够运行起来,不能真正发挥作用,那么它将是静态的。相反,动态的条例能够真正运行起来,能够发挥作用。“这也是即将出台条例的关键所在”。由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转变今后的反腐方向将由过去的事后打击为主转化为事前预防,规则也由过去的惩罚性转化为今后的警示性。 刘素华认为,《条例》在制度设计 上还显示了新一届中央政府加强党内民主建设、预防治理腐败的决心。缜密合理的制度设计标志着即将出台的《条例》将实现由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这样一个方向性的改变。 同时,《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反腐工作进入预防为主的阶段,刘素华认为,《条例》的诸多规定表明,今后的反腐方向将由过去的事后打击为主转化为事前预防,规则也由过去的惩罚性转化为今后的警示性,实现了从反腐方向的重要转变。“2004年,将是实现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稳步推进的重要一年。”(据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