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县井喷事故责任人被逮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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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08:5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李国实习生李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的3名责任人已于1月10日被正式逮捕,这是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得到的消息。 据悉,“12·23”特大井喷事故被确定为责任事故后,重庆市公安机关于1月2日成立了专案组。警方近日查明,开县罗家16H井现场组负责人王建东、川石油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12队技术员宋涛以及副司钻向一明等3人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经查实,去年12月20日、21日,王建东在发现并证实钻具内的测斜仪已损坏后,向宋涛提出更换测斜仪、卸下钻具内的回压阀,宋涛同意了他的提议。而按照企业的相关技术规程,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据分析,有关人员违规操作,将12月21日下钻的钻具组合中的回压阀去掉后,致使起钻发生井喷时钻杆内无法控制。 此外,向一明于去年12月23日晚带领4名工人进行操作中,在起了6柱钻杆后才灌注钻井液1次,致使井内液压力下降。事故专家组的鉴定报告认为,起钻过程中存在违章操作,钻井液灌注不符合规定是造成溢流并导致井喷的主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规定,王建东等3人的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1月10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建东等3人进行批捕。目前,警方正在对与事故有关的其他人员作进一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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