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吃饭中毒按工伤理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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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08:57 金羊网-新快报 |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新快报讯(记者 周琼 通讯员 任宣)《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昨日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审议,根据《新修订草案》,广东省对职工工伤的认定将比国家多出两项:被单位派到疫区工作染上疫情以及到单位食堂吃饭中毒,也可依法获工伤保险理赔。 修订前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是1998年9月18日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由于内容切实可行,去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吸收了广东省不少工伤保险制度的内容。本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订草案》基本保留了原条例的体例,只是对一些与国务院条例不一致的内容作了相应修改。 食堂中毒视同工伤 修订后《条例》在视同工伤方面,也比国家多出两项内容,其一是“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在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可视同工伤,另一项是“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疾病的”可视同工伤。 护理级别增加一级 对于享受五项护理的工伤人员(进食、大小便、翻身、穿衣、洗漱、自我移动均需要护理),广东省在护理费的发放上比国家要高10%,据介绍,国家将护理级别设为三级,广东省根据省情而增设一级,其中五项护理人员单独定为第一级,其领取的护理费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其余二级、三级和四级与国家标准一致,领取护理费为平均工资的30%、40%和50%。 增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修订草案》增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标准为: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伤残计发10个月,六级伤残计发8个月,七级伤残计发6个月,八级伤残计发4个月,九级伤残计发2个月,十级伤残计发1个月。 此外,为与国家《条例》保持一致,《修订草案》将过去的“一次性工伤辞退费”改名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不变;将“遗属抚恤金”改成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与国家《条例》一致,即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残疾退休金”改为“伤残津贴”,计发标准与国家《条例》一致。 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罚两万 按照《修改草案》第四十六条,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还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至20000元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另外,修订后《条例》还明确广东省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