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亿社保基金收不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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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09:09 南方都市报 | |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十亿社保基金收不回 本报讯(记者李艳 通讯员任宣)群众“养命钱”不得再乱花!《广东省社保基金监督条例(草案)》昨日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据披露,由于一些地方、部 问题 多部门监督各自为政 据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介绍,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广东的社会保险基金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初步形成了以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督为主,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内部监督以及立法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督体系。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部门管理使用社保基金的随意性较大。有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有的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地方中小银行,有的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化解金融风险或经商办企业,有的用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于高风险的房地产业。这些随意使用的情况造成全省至今仍有十多亿元社保基金无法回收。 为解决目前多部门监督各自为政的问题,《广东省社保基金监督条例(草案)》提出,县级以上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对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上级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监督、指导下级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 修改 监督委不具备行政执法权 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审议《条例(草案)》后,提出了修改建议。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增加了“组织研究、协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的有关问题和事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应“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的规定。另外,财经委认为不宜赋予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行政执法权,对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宜由相关的行政职能部门去执行,因此,删去《条例(草案)》中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处理违法违纪案件的规定。 争议 社保监督办应否设在劳保部门 对于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设置,省财政厅、省编办等有关部门与省劳动保障厅的看法并不一致。 省政府法制办提交的《条例(草案)》补充说明中建议,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办事机构宜改设在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考虑是: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有利于预防和制止欺诈冒领社会保险金行为的发生,而国家劳动保障部等七部文件明确了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行政监督职能,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成立了监委会并将办事机构设在劳动保障部门。 省财政厅认为省政府过去已明确将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为有利于社保基金的监督,不赞成将办公室改设在省劳动保障厅。 省编办意见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设置应按有关规定等程序报批,由各级政府决定,不宜在条例中涉及。 此外,省政府法制办认为,不能把劳动保障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理解成自己监督自己,目前的社会保险基金结余80%存放在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劳动保障部门不影响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