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北仑检察院试行“求刑权” 上诉率明显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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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09:20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1月13日电(汤阳)对于刑事案件,检察官以往只负责指控罪名、提供证据,对罪犯的量刑往往由法官最后一锤定音。宁波北仑区检察院去年7月试行“求刑权”,在121件案件中对151名被告人提出量刑意见,使被告人上诉率明显降低。 目前,我国各级检察机关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一般只指控被告人涉嫌犯有什么罪名,至于应对被告人判处什么刑罚,则不提出具体意见,最多只是笼统地请求法院“从重”或 “求刑权”制度的实施,使公诉人的法律素质和办案水平都有明显提高,不仅有利于促进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还可降低被告人的翻供率和上诉率。宁波北仑区检察院试行“求刑权”后,被告人翻供率和上诉率大为下降,其中翻供率较以前下降了50%,上诉率也由上半年的8.6%下降到下半年的3.3%。 法官们认为,公诉人对刑期提出意见为法官量刑提供了具体参照标准,有利于强化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增加量刑透明度,提高服判率。 律师们普遍认为,被告人在量刑前知道检察机关的求刑意见,并在庭审中对自己的量刑进行答辩,其在此过程中清楚法院形成判决的前因后果,增强了对判决公正性的信任度,因而大大减少了盲目上诉情况的发生。 法律专家则认为,在庭审阶段就可以提出量刑请求,体现了对被告人基本诉讼权利的保障,是一种司法进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