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的部分电子邮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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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09:22 都市快报 | |
昨天到晚上12点,读者给记者傅拥军发来的电子邮件,全部加起来,已经将近两万字了。byg2002@sina.com傅记者: 作为路人,也应当站出来维持自己的权利,如果是我,我将不惜以恶待恶,毛主席都说过“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你有车,以为就可以跑人了,以为就可以犯事了,不!如果是我被溅,我将马上拾起石头,砸烂你的车窗!下车吧,我正等着你 这位司机,莫以恶小而为之!这个社会,莫以恶小而轻之 !wym_1@msn.com 我也是有车族,我有5年的驾龄,但我从没有这样做过,不要说现在是冬天,就是夏天这样做也是不道德的!如果她记住了你的车牌,那么这辆车就很容易遭到报复。 我觉得贵报应公开此车的车号,这样不应该是侵权吧? 不要以为有宝马可以杀人!不要以为有宝来就可以欺负人!!! xia123@hzcnc.com 看了1月12日32版“我觉得你应该道歉”一文及照片,浙A·487××司机,我要对你说一声,你今天这件事做得太不上品了,把杭州男人的脸面也丢尽了。你纵有千条万条理由(水深汽车要熄火;家有急事等),换位思考,假如这个弱女子是你的姐妹,别人也像你今天这样横行霸道地开车,将她溅得一身水渍,你会怎么想?你会饶他吗?请你不要一错再错,亡羊补牢还来得及。赶快向她赔礼道歉,拿出一点昨天一往无前的勇气,我想你应该不会做只缩头乌龟吧! china_guy@etang.com 引用喜美在2004-1-1219:08:00的发言:为什么不曝光整块车牌?是怕万一人家有来头有背景,就不了了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