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霸道村支书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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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10:39 新华网 | |
1月8日上午,一条消息在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许寺村村民中不胫而走——由检察机关监督立案、提起公诉的许寺村原党支部书记许新光强奸、寻衅滋事案,经该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当日上午11点,许新光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清脆的枪声将办案检察官的思绪拉回到2002年初夏的一天午后。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 许新光进入了检察官的视野。46岁的许新光在牡丹区最大的行政村——许寺村担任党支部书记,近十余年来,他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当地群众谈“许”色变。该院办案人员在初步掌握其犯罪事实的基础上,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并移送了检察机关掌握的犯罪线索材料。2002年7月3日,公安机关对许新光立案侦查。 办案人员从许新光涉嫌强奸的众多线索中梳理证据,最终掌握了其涉嫌强奸15人的犯罪证据。在这些被害人中,有放学归途的女教师,有即将分娩的妇女,还有丈夫外出打工后与婴儿为伴无助的村妇……有7人是未婚姑娘。其中不少被害人长期或多次受其强暴后,痛不欲生,几度轻生;有的甚至远嫁他乡,从此不再回归故里。侦查机关还查实,许新光长期欺压群众,损毁他人财物,殴打群众达数十人,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2002年8月7日,牡丹区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意见书后,办案人员加班加点,昼夜奋战,仅用11个小时即依法作出批准逮捕许新光的决定。2003年9月15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告人许新光一审被菏泽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孔繁平卢金增) : (来源: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