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16名违法犯罪司法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11:31 新华网 | |
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13日电(记者 汤计张云龙)包头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刑警三中队原队长李建华因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受贿、徇私枉法,在2003年岁末被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送上了法庭。李建华成了内蒙古检察机关2003年反司法腐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16名司法人员。 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介绍,在过去的一年里,内蒙古各级检察机关为维 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6名司法人员中,有公安局长、刑警队长、派出所长、法院庭长、主审法官等。内蒙古扎赉特旗法院民事庭原副庭长邹龙飞,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中篡改证据,枉法裁判,被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送上法庭,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原副局长云生旺,收受了一犯罪嫌疑人家属1.85万元的贿赂后,为一个抢劫、盗窃、强奸团伙成员从轻处罚出谋划策,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