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擅自降职降薪 员工获赔七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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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12:38 扬子晚报 | |
顺德讯 吴某在广东顺德某家电公司任人力资源部部长,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吴某在公司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在吴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合同终止。没想到,不久,公司未与吴某协商便将吴某的职位调整为一个科的科长,其工资也相应降低,吴某拒绝接受,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最后双方走上了法庭。日前,佛山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家电公司违约并应向吴某支付补偿金7万多元。 据了解,吴某于1998年进顺德某家电公司工作,后升任人力资源部部长、办公室副主任。2001年,吴某在公司里的职位从办公室副主任变成了工会副主席兼一个科的科长,同时其工资标准也降至科长级别,吴某虽然接受了工作变动,但认为公司不应降低其工资标准。 吴某遂向顺德区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认为公司未与他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造成原合同无法履行,要求与公司解除关系,并索取经济补偿金。 2002年年底,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吴某与公司之间的合同终止,公司向吴某支付补偿金7万多元及违约金700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佛山市中级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林燕 何道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