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介绍男性卖淫案宣判 皮条客被判刑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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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15:48 新华网 | |
昨天(12日)绍男性卖淫案一审宣判,“皮条客”邵某被判刑1年。 2003年7月下旬,邵某和他人合伙为上海市西藏中路某弄内的“鑫龙酒吧”拉客源,通过介绍同性恋者去该酒吧消费,从中抽头,并向男性同性恋者介绍20岁左右的男青年“出台”卖淫。法院审理后认定,邵在2003年8月13日到15日,介绍他人卖淫3次,并从中获利。 “鑫龙酒吧”的不正常经营引起了黄浦警方的注意。黄浦公安去年8月16日凌晨破获此案。:(来源:新闻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