浇花滴水引纠纷 小事不忍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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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1:4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同为邻居的高某和王某因为浇花滴水的小事而大动干戈,最终王某因致高某受伤被判4年刑。 高某和王某为合肥西园新村住一幢楼的邻居,高某住5楼,王某住1楼。高某平时喜欢在阳台上养点花。养花则少不了要给花浇水。去年9月29日下午4时多,高某在给花浇水时,不小心滴落到1楼王某晾晒的衣服上。王某跑到楼上理论,双方发生争吵,不冷静的王某拾取 法院审理认为,鉴于王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后果严重等,不宜对其适用缓刑,遂判处有期徒刑4年。 (蔡勤 吴功胜)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