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狸到底有罪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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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5:4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其实,对于果子狸来说,是上餐桌还是上“刑场”本没有多大区别。有区别的是:它带给人类的是“口福”还是灾祸。人们想知道的是:围绕果子狸禁令的反复,背后隐含的到底是什么? 果子狸的命:“死刑”改“无罪”再改“死缓”? 其实,早在去年,果子狸就“死”过一次了———全国都采取过针对果子狸的灭杀行动。去年5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林业局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严禁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判了果子狸的“死刑”。 可是,2003年8月上旬,国家林业局悄然公布了可商业利用的54种野生动物名单。其中包括曾被疑为非典元凶的果子狸,改判果子狸“无罪”。 2004年1月5日,广东省疾控中心发布消息称,人类的SARS冠状病毒可能来源于果子狸。1月5日下午2时,广州市林业、工商、卫生检疫、农业等部门联合行动,灭杀果子狸。 但这一回的“判决”却有争议:直到现在,有关方面也未对果子狸定死罪,有人比喻“充其量是个死缓”。 对果子狸“改判”的背后原因 这项“判决”,对于整个中国特种养殖产业来说,命运攸关。 据统计,中国仅珍禽存栏总量已经超过1亿只,国内养殖场多达3000多家。 全国特种野生动物养殖产业损失有多大,尚无权威部门的统计数字,但由于禁令的发布,受到影响的行业还有餐饮、贸易、医药等多个行业。 在SARS尚肆虐的2003年6月初,湖北省林业局就针对省内养殖行业的艰难处境给国家林业局写了紧急报告,要求国家尽快出台明确的政策,给养殖业一条出路。 去年6月12日,《南方农村报》就专门召集广东省20多名野生动物养殖户,邀请广东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研讨,呼吁国家对野生动物养殖业进行科学、公正地处理。国家林业局开始小心翼翼地就自己发布的禁令说:“关于果子狸是非典元凶的说法一直没有得到国家权威部门和世界卫生组织的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完全禁止对野生动物的合法利用是不合适的”。 “世卫”的眼光与中国的现实 在消息公布的短短数日里,网站上民众的评论达数千条,世界卫生组织8月23日也对此提出了批评。 虽然关于果子狸是SARS元凶的说法,一直未得到权威确认,但众所周知,野生动物是自然疫源地中病原体的巨大天然储藏库。历史上,许多重大的人类疾病和畜禽疾病来源于野生动物;中国历来对野生动物的生产、销售、加工环节的监督和检疫等尚无法可依。 千年文化习俗仍然战胜了对生命的珍惜,而发展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就业的考虑,显然压倒了一切。这正是对果子狸“改判”的根本原因。 2003年8月底,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的专家们和中国专家一起前往广州继续调查SARS的传染渠道。他们访问了一些动物养殖场和市场,连称问题堪忧。世界卫生组织驻北京代表处的阿兰·施努尔警告说,很难说在中国天气凉下来后,SARS是否会重来。 另一方面的担心是:我国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已经20多年了,但是至今仍未能按公约的要求制定一部相应的国内法律。对待果子狸的态度不应仅仅取决于SARS是否重来———因为,对于果子狸来说,是上餐桌还是上“刑场”本没有多大区别。有区别的是:它们带给人类的是“口福”还是灾祸。 这决定了人类对它们的态度。 据《瞭望东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