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拍卖”调解书 包工头讨钱出苦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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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5: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记者杨元禄泸州报道“谁能支付合理的购买费,我即将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14.9万余元债权追偿权全部转让给购买人,并依法作出公证。”3天前,叙永县公民郑小琴在县城街头贴出一纸极为特殊的“拍卖公告”,立即引起叙永县法院高度重视。据郑小琴介绍,几天前,落卜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再次被传讯到法院,该负责人郑重承诺:本月15日,镇政府财力再困难也要先期支付4万元给郑小琴,让60余名民工有钱过年。 起因:镇政府拖延支付工程款 据了解,1999年8月,郑小琴与叙永县落卜镇政府签订了修建叙赤路1.4公里路段工程合同。工程完工后,落卜镇政府一直拖延支付工程款149243元。郑多次上门催讨,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拖欠。郑于2003年6月向叙永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查明确认,落卜镇政府应支付郑工程款及押金149243元,并以民事调解书形式裁定:落卜镇政府定于2003年8月31日给付2万元,2004年1月31日前给付5.5万元,余款74243元今年底前付清。如未按上述约定付款,落卜镇政府应按合同约定给付郑1万元违约金,郑有权对余款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追讨:强制执行阻力重重 然而,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在执行中却困难重重。郑介绍,未收到工程款后,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执行人员曾2次上门执行,均因阻力大无功而返。“修路时我招募的60余名民工都是乡亲,现在他们每天都上门催讨被拖欠工资。我目前已是债台高筑,根本无力支付他们的工钱。为尽快解决拖欠工资和偿还银行债务,在万般无奈之下,只好以转移债务追讨权方式将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公开拍卖。” 法院:乡政府无钱执行太难 叙永县法院某负责人电话告知记者:对落卜镇政府拖欠郑小琴工程款一事,法院执行尽了自己的努力。去年12月19日,郑小琴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后,当月法院便传讯了落卜镇政府负责人,要求其兑现还款义务。该镇财政十分困难,目前确实再无执行能力。而郑小琴之举显然不理智,极为不妥。 律师:郑有权转移债务追讨权 四川理光律师事务所李莉萍律师认为:郑的行为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拍卖,仅是借用拍卖这一概念。其所“拍卖”的并非判决书,而是判决书所确定的债权。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公民不能转移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追讨权,郑小琴此举虽不可取但不被法律所禁止,郑有权转移经法院确认的债务追讨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