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秋菊”状告警方赢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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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6:0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徐建)因邻里纠纷,北碚区歇马镇正街的杨永菊被警方治安拘留7天。随后,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两审后均认定,警方的处罚不符合相关法规,显属不当,遂依法予以撤消。昨日,该区公安分局向杨送达了《赔偿决定书》。 去年2月27日中午,杨与邻居唐洪霞发生争吵,次日下午6时许,杨的姐夫又与唐斗嘴,杨加入了纷争。“战争”由争吵升级到抓扯,唐的面部被抓伤,杨的头发被扯掉一绺,头、面部不 杨没有料到,3月4日,在未看到治安拘留手续的情况下,她被歇马派出所干警带到北碚区公安分局,并被要求在一份《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上签字。办案民警这才告知,她因致人轻微伤,被治安拘留7天。随后,杨被送进拘留所。 同年3月24日,杨向重庆市公安局申请复议。4月14日,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处罚决定的裁定。4月22日,杨以治安拘留处罚缺乏依据,违反法律程序为由,将北碚区公安分局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撤消该处罚裁决书,并责令对方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支付60000元赔偿金。 北碚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警方作出处罚决定前,未对纠纷原因进行充分调查,也未充分考虑杨的主观过错等实际情况,显属不当。在实施治安处罚中也未告知具体处罚种类,致使杨无法行使法律所赋予的申辩权。这种在形式上履行了告知义务,但实际上不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规。 当年9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消北碚区公安分局处罚决定。该局上诉,11月28日,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