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内建房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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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6:40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郭会桥报道:记者昨从武汉市规划局获悉,今后,凡中环线内的城中村,村民建房原则上不予批准。 按规定,中环线内的农村住宅,原则上不单独审批宅基地,应集中统一建多层住宅楼,但不得进行土地和房屋开发经营。新村居民点选址由规划部门审批。 但确属从事农业生产且人均农用地达到或超过全市人均耕地数,并符合要求的,有关部门将按1户1处宅基地进行审批,如是占用农用地的建房,每户不得超过80平方米,占用其他用地,每户不超过120米。对经批准由农村集体集中建多层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对于出卖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在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上建房或在原有宅基地上改、扩建房屋,不应超过3层。 此外,城市居民不能占集体土地建房,也不得购买农村村民的住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