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小偷引发一场议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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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7:00 扬子晚报 | |
1月9日上午,在泰州市海陵区泰东镇王墩村,一小偷被发现后跳河逃跑,被逮住后冻得浑身直抖,村民们给其拿来了衣裤鞋袜。此事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支持者:小偷也是人 据介绍,事发当天,天气很冷,寒风中,浑身湿透的小偷蹲在地上缩成一团。见此情 可以看出,村民的“善待”,使小偷感到羞愧。应该说,在一定范围内,对诸如小偷小摸等不太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这首先要从对他的尊重开始。 反对者:不要动辄拿善待说事 有市民听说这样善待小偷后愤愤地说:“有人说小偷也有人权、也有尊严……这些都有道理。但是,市民的合法财产安全更应该受到关注。自己的财产安全尚得不到保障时,还高唱什么善待小偷,还大谈什么不法分子的人权?” “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也是有传统的。在农村,谁家半夜遭了贼,只要大声一吆喝,村里不管同姓异姓,同门世家,被窝里有多暖和,都会闻声而起,操家伙喊打,追十几里地的都有。警方:把握道德法律判断的“度”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中派出所所长吴桂宝认为,我们要提倡法制化,而不应情绪化。从法律角度说,被指认、被抓了现行的人,还只是犯罪嫌疑人,他们的政治权利没有被剥夺,包括名誉权、身体健康权以及最基本的人格权利也没有被剥夺,在其不法行为被制止之后,就不应该再对其人身权利进行伤害。在日常生活中,许多市民在抓到犯罪嫌疑人时,往往会把自己对犯罪分子的痛恨倾注在一个小偷身上,游街、罚跪、施以种种人身伤害,这都是与法律相悖的。我们不能因为愤恨,就对小偷采取非人性、不人道的手段,对其进行人身攻击。本报记者赵晓勇(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