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帮助伪造证据罪 著名律师张建中终审被判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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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7:26 新华网 | |
昨天,据知情人士透露,著名律师、北京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建中不服市一中院判决,提出上诉一案已经由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完毕。二审法院终审认定,张建中的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对霍海音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于1月7日判决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市一中院判其有期徒刑两年的判决结果。 张建中曾担任成克杰、李纪周的辩护人,并且是北京十大杰出律师之一。2003年12月 从1998年6月3日起,张建中受霍海音亲属委托,担任霍海音的辩护律师。他在为霍海音辩护期间,使用由霍海音在羁押期间签署的、时间倒签为被羁押前的《授权委托书》,与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李培国签订《转委托书》,将霍海音处理“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的授权转委托给李培国,企图以此减轻霍海音的刑事责任。后来,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利用张建中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转委托书》,骗取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70%的股份和大连奔德新世界酒店有限公司65%的股份,致使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债权失控。 2003年12月9日,一中院一审认定张建中帮助伪造证据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张建中不服一审判决,他认为检方指控他犯有帮助伪造证据罪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张建中提出上诉后,市高院最终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记者/杨文学)(来源: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