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制定三类新税收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享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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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7:29 江南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郝昭成13日表示,为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促进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国家制定了三类税收优惠政策,已有近200万再就业人员享受到了这些优惠。 一是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政策。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同时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的 二是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在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但前提是该企业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必须占职工总数的30%或以上。如果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比例达不到30%,规定每吸纳1%,给予免税2%的优惠。这个政策同样适用于新办的商业,即只从事零售业务的企业,但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不能享受营业税的优惠,因为它缴纳的是增值税。另外,对于吸纳了下岗失业人员的现有服务型企业和商业(只从事零售业务)企业,只要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或以上,将获得减征30%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此外,现有企业每吸纳一个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每年将抵缴企业所得税两千元。 三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改组、改造,对富余人员实行分流安置,就给予其减免三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郝昭成说,除了这三类新制定的政策外,我国将继续执行一些已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新老政策只能择一执行,不能累加执行。 国税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油价合适时将会取消养路费 北京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昨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当油价处在一个比较合适的位置的时候,就会取消养路费开征燃油税。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最高负责人继去年年初之后再次对这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作出公开表态。 谢旭人是在会上回答关于北京养路费、费改税进展的问讯时作上述表示的。他表示,取消养路费、统一开征燃油税的工作一直在推进当中。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今年就燃油税的问题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测算,为开征这个税做了很多准备工作,这项工作已经进入到审批的程序中。 谢旭人称,之所以目前还没有开征,主要是考虑到油价的影响。当油价处在一个比较合适的位置的时候,我想就会开征燃油税。 新闻背景 去年1月15日,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的金人庆也是在国新办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出台燃油税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何时出台关键在时机。一年之后的昨天,谢旭人再次作了强调。 何时出台燃油税,关键是看油价能否较长时间稳定在一个低价位水平。我国设计燃油税时的国际油价是15美元/桶,现在油价已经超过30美元/桶,如果在这样的油价下出台燃油税无疑会大大增加企业成本和居民支出。 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表示,除去油价的因素外,燃油税“难产”还有几个深层次的原因,例如:为了便于管理,我国倾向于在生产环节征收“燃油税”,这就存在如何对航空、铁路等非公路部门如何进行利益补偿的问题;如果在零售环节收取,管理会相当困难,“黑加油站”也会出现;我国农民用油量非常大,对柴油加收燃油税会不可避免增加农民负担,特别是有些烧油的农机根本就不占用公路资源;出租车、运输等运营行业将面临很大的压力;对于用国家财政购买的公车来说,燃油税又起不了多大的杠杆作用。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