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惠及200万再就业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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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7:43 每日新报 | |
马健龙 新报北京电【记者马健龙】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郝昭成13日说,为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国家制定了三类税收优惠政策,已有近200万再就业人员享受到了这些优惠。 郝昭成说,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分为三类。一是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政策。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二是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在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但前提是该企业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必须占职工总数的30%或以上。三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改组、改造,对富余人员实行分流安置,就给予其减免三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郝昭成说,除了这三类新制定的政策外,我国将继续执行一些已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新老政策只能择一执行,不能累加执行。目前,我国再就业人员中有51万人被安排在公益岗位上,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