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实施党内监督条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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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7:43 潇湘晨报 | |||
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04年1月11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吴官正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政治保证》的工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出席全会第二次大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会议。 全会认真学习了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党同志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努力取得反腐倡廉的新成效。 全会提出,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要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要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健全巡视组织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全会补选马马文同志为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同志为中央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 反腐必须坚持惩防并举 全会指出,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的实践,既要从严治标,惩治腐败,又要着力治本,预防腐败。必须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全会提出,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领导干部要遵循8点要求 全会提出,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遵循以下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严打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全会提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等问题;(2)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3)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4)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