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我市不开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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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7:46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燃放、售卖均要受罚 本报讯 (记者 陈运军 洪钧实习生陈璐)昨日下午,针对市民反映,市公安局、城管办联手对城乡结合部一带商店进行检查。不过,在曾厝、何厝一带并未当场发现有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据了解,几天前曾有2家杂货店的老板因为销售烟花爆竹被湖里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处以刑事拘留。 尽管有个别城市解除了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也曾经有人提出是否可在固定时间里在固定地方燃放烟花爆竹,但市城管办副主任陈潢格明确表示,目前我市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仍是明令禁止的,有关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相关部门人士昨日同时表示,接下来将在除夕、元宵等重点时间段查处鞭炮的销售与燃放,从批发、仓储、运输等源头环节进行打击,湖里、何厝、黄厝等城乡结合部是检查的重点地段。有关部门同时欢迎广大市民拨打110举报。 又讯(记者洪钧)昨日,仅禾山派出所辖区内就查获3家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店面,当场没收存放在店内的各类烟花爆竹近千盒(串)。根据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三名店主均受到处罚。据悉,这些烟花爆竹均来自岛外。 (厦门日报) | |